开馆时间 | 到馆路线 | 联系我们您好,欢迎您访问嘉祥图书馆!

联系我们

嘉祥县图书馆

电话:0537-6802123

邮编:272400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呈祥大道祥城文化中心图书馆

邮箱:jxxtsg001@163.com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通告
今日18:00前!今日18:00 前!高危重点人员仍未登记报告的,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0/2/7 18:02:45  点击次数:3929



                       

                         

                             

                             

关 于 敦 促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高 危

重  点  人  员  如  实  登  记  中  报  的  通  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

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

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

、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 扰乱

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危害公共安全。为依法惩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

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

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

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

报、瞒报、谎报。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

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

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

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

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

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

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

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

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718时前,尚未登

记报告的高危重点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登

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

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

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山 东 省 司 法 厅

 

2020年26

打印此页】 【顶部】【关闭】  
     

(c) Copyright 2017 嘉祥县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220156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