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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8 9:09:43  点击次数:4613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学会公章由学会秘书处人员保存管理;

2、学会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公章用于签盖学会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2、财务专用章用于签盖学会财务表格等;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理事长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公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理事长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秘书处人员可直接向理事长请示。

③秘书处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秘书处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理事长签字。

2、学会财务工作必须签盖财务专用章并由理事长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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