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学会公章由学会秘书处人员保存管理;
2、学会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公章用于签盖学会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2、财务专用章用于签盖学会财务表格等;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理事长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公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理事长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秘书处人员可直接向理事长请示。
③秘书处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秘书处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理事长签字。
2、学会财务工作必须签盖财务专用章并由理事长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