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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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8 9:09:51 点击次数:4498
为了强化学会无形资产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证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证件是指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财务凭证、发票等证件。
2.证件申办及年审:由秘书处根据需要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3.证件管理:法人代表证明书由学会秘书处管理,并上墙亮证。
财务凭证、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4.证件借用程序:
①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学会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学会理事长同意后,到学会秘书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学会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秘书处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学会印章。
③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学会秘书处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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